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
2.2 项目规模:2×4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2024年6月20日开工,2024年10月15日完工
2.4 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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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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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
黑龙江齐齐哈尔热电有限公司电锅炉蓄热调峰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涉及的电锅炉房、蓄热罐、供热变压器等基础施工,厂区内管网(热网循环水管道、蓄热罐进出水管道、除盐水补水管道、排污管道、采暖管道、消防管道等)土建工程及安装、配套电气、热工设备设施安装等,投标方负责设备单体调试,配合第三方及业主进行锅炉分系统调试、电锅炉整体调试、发电机供热变压器系统调试、厂用电系统调试、热电厂电气整套启动调试等,详细内容见工程量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
5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1项新建电锅炉工程施工或新建火电机组主体工程或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500万元供热工程施工业绩。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11.招标人不接受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5-30 09:00到2024-06-0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