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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石洞口码头水域综合保障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4-05-31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上海1. 招标条件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
 

项目所在地区:上海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码头水域,近年来由于长江宝山段船舶流量迭创新高及罗泾集装箱码头改造投产后大型集装箱船、内支线集装箱船对电厂码头靠离泊船舶的通航环境带来明显的影响。此外,近两年来强对流等恶劣天气频发,对码头卸船机的安全作业带来严峻挑战。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上海宝山海事局《安全管理建议书》(沪海宝安字〔2023〕第005、006号)的相关要求,特设立本项目,以进一步强化落实电厂主体责任,防范化解电厂码头各类安全风险,加强各类恶劣天气和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确保电厂码头作业、船舶靠离泊及停靠安全。

2.2 服务地点:上海石洞口第一电厂、上海石洞口第二电厂、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全厂码头水域。

2.3 采购内容:根据上海宝山海事局《安全管理建议书》(沪海宝安字〔2023〕第005号、006号)的安全管理建议,为加强我司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码头相关水域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提供码头前沿水域综合保障服务。服务内容包括船舶安全保障服务和信息安全监测服务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4 服 务 期:计划2024年7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5招标范围:上海石洞口码头水域综合保障服务项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船舶安全保障服务或信息安全监测服务的水上安全服务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3.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5月31日9:00起至2024年6月7日17:00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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