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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365trade
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310长邵线大广高速至经十五段修复提升
工程设计项目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310长邵线大广高速至经十五段修复提升工程设计项目报经新乡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新乡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S310长邵线大广高速至经十五段修复提升工程设计项目
2. 招标编号:新乡政采招标采购-2024-35 新交GCZB-2024-0099
3.项目概况:项目地跨长垣市、封丘县、延津县三个县区,起点(桩号K21+400)位于长垣市大广高速入口处,终点止于S310与经十五路交叉处(桩号K67+301)路线全长45.901公里,其中桩号K47+433至桩号K57+513为老路改建路段,路线长度为10.08公里。其余路段为功能性修复工程,35.821km。本项目路段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
4.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及施工图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书等;
5.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7.服务期限:30日历天;
8.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依据新乡市财政局《关于规范预算编制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本项目符合超过200万元的服务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预留份额通过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给一家或者多家(联合体)中小企业的情形。非小微企业的投标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同时确保联合体中小微企业承担的比例满足上述要求。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近10年,指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个单项工程建安费不低于1亿元或者两个单项工程建安费不低于500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勘察设计项目业绩;
4.人员要求:拟派
5.财务状况:投标人企业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1 年、2022年、2023 年)经 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实际成立年份为准,提供对应年份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信誉要求: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情况,并提供网页截图,对在截至开标前列入上述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以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每个联合体成员须为一个独立法人单位;
(2)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标明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以牵头单位的名义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活动,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活动;
(4)联合体投标至少一方需要满足中小企业标准。
8. 非联合体投标需满足中小企业标准。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