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 株洲航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
2、项目编号:0623-2475N2106075
3、项目实施 本项目不留质量保证金。税票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交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后完成1年期限污渣清运及无害化处置 采购标的交付。每次施工进场时间业主提前2天通知。
7、其它事项说明:
7.1.所有清污作业人员具备水上清污能力证明或培训经历证明;
7.2.意向投标单位可在投标前来株洲航电枢纽查勘机组进水口污渣清运现场、上岸码头现场、华新水泥垃圾焚烧厂现场,株洲航电 有关人员配合投标单位现场查勘;
7.3意向供应商以合同总价包干形式报价,同时明确专用增值税税率。如参与投标的供应商间所报专用增值税税率不同时,则报价评分项须以抵扣完专用增值税税率后的金额(税前价)进行评分;
7.4未经株洲航电 书面许可,不得将合同应该履行的责任全部或部分加以转让。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2、具备水上污渣清洁服务或水上工程承包能力,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近提供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下同)2个及以上水上清污或水上作业业绩证明(提供合同文件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失信行为、无重大违法记录、无法律诉讼的书面声明,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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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