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南通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
招标公告
中邮通建设咨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南通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
业主南通市趟邮路运输业务外包项目
二、项目编号
ZYT-20240527-018
三、招标内容
1.本次采购内容为通州、海门、启东、如东、如皋、海安6个区县至南通处理中心市县上下行邮路,县区部分揽投部高量期上行够量直发南通处理中心邮路(仅业务高量期),兴东集包场地至叠石桥出口场地上行邮路,共29条邮路的运输服务外包(其中:往返10条、单边19条)。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9月26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本项目不设置分包。本项目报价方式为吨公里单价(元/吨·公里),并按此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具体如下:
序号 | 邮路名称 | 车型(吨) | 结算里程 | 吨公里单价限价 (元/吨·公里) | 合同期内趟次数预估(趟)-报价权重 |
1 | 邮区中心-海门-叠石桥(往返) | 12 | 51 | 0.880 | 752 |
2 | 邮区中心-启东-叠石桥(往返) | 12 | 151 | 0.498 | 1304 |
3 | 邮区中心-如东-叠石桥(往返) | 12 | 95 | 0.634 | 1304 |
4 | 邮区中心-如皋-叠石桥(往返) | 12 | 154 | 0.479 | 1304 |
5 | 邮区中心-海安-叠石桥(往返) | 12 | 182 | 0.404 | 1304 |
6 | 邮区中心-海门-叠石桥-邮区中心(往返) | 12 | 81 | 0.733 | 352 |
7 | 邮区中心-启东-叠石桥-邮区中心(往返) | 12 | 181 | 0.480 | 352 |
8 | 邮区中心-如东-叠石桥-邮区中心(往返) | 12 | 125 | 0.584 | 352 |
9 | 邮区中心-如皋-叠石桥-邮区中心(往返) | 12 | 184 | 0.467 | 352 |
10 | 邮区中心-海安-叠石桥-邮区中心(往返) | 12 | 212 | 0.404 | 352 |
11 | 兴东集包上行 | 12 | 30 | 0.989 | 1550 |
12 | 邮区中心-海门(单边) | 12 | 39 | 0.856 | 1178 |
13 | 邮区中心-启东(单边) | 12 | 86 | 0.646 | 280 |
14 | 邮区中心-如东(单边) | 12 | 48 | 0.728 | 280 |
15 | 邮区中心-如皋(单边) | 12 | 66 | 0.714 | 902 |
16 | 邮区中心-海安(单边) | 12 | 80 | 0.699 | 280 |
17 | 海门-叠石处理(单边) | 12 | 12 | 0.989 | 70 |
18 | 启东-叠石处理(单边) | 12 | 65 | 0.926 | 210 |
19 | 通州-叠石处理(单边) | 12 | 16 | 0.989 | 70 |
20 | 如东-叠石处理(单边) | 12 | 47 | 0.728 | 210 |
21 | 如皋-叠石处理(单边) | 12 | 88 | 0.690 | 210 |
22 | 海安-叠石处理(单边) | 12 | 102 | 0.639 | 210 |
23 | 吕四-叠石处理(单边) | 12 | 56 | 0.742 | 70 |
24 | 河口-叠石处理(单边) | 12 | 78 | 0.699 | 70 |
25 | 岔河-叠石处理(单边) | 12 | 68 | 0.714 | 70 |
26 | 九华-叠石处理(单边) | 12 | 69 | 0.714 | 70 |
27 | 高明-叠石处理(单边) | 12 | 100 | 0.646 | 70 |
28 | 长江-叠石处理(单边) | 12 | 67 | 0.714 | 140 |
29 | 水星-叠石处理(单边) | 12 | 98 | 0.646 | 210 |
合计 |
| 13878 |
2.中标人数量:本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投标人排名建议,由1名投标人中标,同时按排名确定1名备选供应商。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本项目后期将根据采购人的实际需要,对供应商在履约期间的情况开展后评估,其后评估的结果将根据“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六)投标人能够提供核定载质量不小于9吨自有货车至少10台。常量期提供至少17台/天的车辆保障,高量期提供至少51台/天的车辆保障,供应商提供的车辆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投标人所有);
(2)投标人的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其 、子公司、控股公司与投标人的所属关系,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 、子公司、控股公司所有);
(3)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企业所拥有的车辆(此种情形,投标人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相关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且提供证明材料须证明车辆属于相关企业所有);
以上3种情形视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投标人须提供每台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复印件,原件备查。且车辆年检全部合格,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核标时如发现存在伪造车辆信息的企业,直接剔除其投标资格。
(七)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提供有效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八)投标人必须承诺对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人员及邮件进行投保,单车货物保险赔付额不得低于100万元,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须承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在60万公里以下,且使用年限在5年以内,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投标人承担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配备符合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接口规范标准的GPS/北斗设备,具备接入中国邮政GPS/北斗信息管理系统的条件。
(十一)投标人提供的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标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十二)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邮政或快递物流行业委托运输服务项目成功案例(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签订金额为单价需提供对应项目结算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三)投标人必须具有按时支付员工薪资及运费的能力,严禁发生因拖欠薪资及运费造成车辆拒卸拒载,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四)投标人必须具有缴纳履约保证金能力,并提供承诺书(须加盖公章)。
(十五)投标人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须属于法人单位,非自有车辆须满足资格条件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同时投标人须承诺(须加盖公章)对本项目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十六)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十七)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十八)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十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五、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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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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