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本标项目名称:福建公司福州分公司2024年码头疏浚工程招标
2.1.2 工程项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生产现场
2.1.3项目简况:福建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简称福州分公司,下同)码头共有3个泊位,可停靠2~3.5万吨级散货轮,其中1、2号泊位改造工程于2010年投入试运行,4号泊位于1999年投运至今。目前码头前方、后方、下方存在不同程度的淤积,为保证码头营运安全,须对上述区域进行疏浚作业。淤疏浚总工程量(含超深、超宽)预计约16万立方米。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和技术规范书。
2.1.4工程项目工期要求:本项目工程自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应在180日历天内完成疏浚并提交具有甲级资质的第三方测量机构出具的合格扫海、水深测量报告。测量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乙方应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设计要求。因返工引起的二次测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2.2招标范围:疏浚总工程量(含超深、超宽)预计约17万立方米。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达50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或河水域或内河域或海上区域疏浚工程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应包括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具体内容的关键页)。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04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11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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