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 氛围演艺年框服务采购项目 |
招标公告 |
招标公告(Z)ZLZBGG2024060007号 |
根据项目进度,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 中免集团三亚市内免税店 氛围演艺年框服务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招标 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2.1提供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或任意3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2提供2023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或任意3个季度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2023年4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任意3个月或任意3个季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4.信誉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声明函):4.1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不存在财产被查封、冻结或接管、被宣告破产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投标资格的情形(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 3 年的,则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4.2投标人近 3 年(2021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①以评标委员会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的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5.其他要求(投标人出具投标声明函):5.1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投标人出具投标声明函) 5.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不得分包。 5.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4在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被政府或者中免集团及下属事业群公布过的不合格供应商,被司法部门处罚过,与招标人有合同纠纷,或被索赔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5.5历史业绩要求:提供[演艺演出策划或执行]等同类项目业绩合同不少于3个。 备注: 三、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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