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乌兰察布300MW/1200MWh“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储能电站项目的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消防灭火、热管理系统、集装箱/电池柜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空调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能量管理系统,以及所供设备之间的全部连接线缆等全部设备及系统集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权利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至少应具有电芯、PCS、BMS、EMS产品其中任两项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业绩①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供货业绩(至少包含电池室/舱、PCS及升压变流舱)应不少于1GWh,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②至少具备1个单体100MWh以上的集成供货(至少包含电池室/舱、PCS及升压变流舱)的投运业绩,须提供对应项目的投运证明;③所选用电芯品牌供货业绩不小于15GWh,须提供所用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自产除外)及业绩证明;④所选用PCS品牌供货业绩不小于2.5GW,须提供所用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自产除外)及业绩证明。
招标范围:包括乌兰察布300MW/1200MWh“风光火储氢一体化”储能电站项目的磷酸铁锂电池预制舱(包括电池、电池管理系统、消防灭火、热管理系统、集装箱/电池柜内的电力电缆、通信线缆、空调等相关配套设施)、变流升压系统、能量管理系统,以及所供设备之间的全部连接线缆等全部设备及系统集成。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的权利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至少应具有电芯、PCS、BMS、EMS产品其中任两项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产品认证;所投集成系统的核心设备(电池单体、BMS、EMS、PCS)应具有CGC或CQC或TUV或VDE或国家认定的同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带CNAS、CMA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证书。
(3)业绩①磷酸铁锂储能系统集成供货业绩(至少包含电池室/舱、PCS及升压变流舱)应不少于1GWh,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②至少具备1个单体100MWh以上的集成供货(至少包含电池室/舱、PCS及升压变流舱)的投运业绩,须提供对应项目的投运证明;③所选用电芯品牌供货业绩不小于15GWh,须提供所用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自产除外)及业绩证明;④所选用PCS品牌供货业绩不小于2.5GW,须提供所用厂家的授权书(投标人自产除外)及业绩证明。
(4)信誉要求:提供银行或其它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5日16时00分到2024年6月12日16时00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6月5日16时00分到2024年6月12日16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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