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三级物流体系
共配中心、朔州市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项目
招标公告
业主(招标人)就业主三级物流体系共配中心、朔州市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标包1:大同市灵丘县共配中心,大同市新荣区花园屯镇、天镇县三十里铺乡共配中心,太原市阳曲县共配中心工艺设备。预算315.7万元。
标包2:吕梁市兴县共配中心,晋中市寿阳县、昔阳县共配中心工艺设备。预算398.2万元。
标包3:长治市上党区、屯留区、沁源县共配中心工艺设备,预算381.3万元。
标包4:朔州市邮件处理中心工艺设备,预算185.5万元。
3.2 项目工期: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个日历天。
4、资格条件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4,2 投标人须为拟投标产品的生产商,且近3年内须具有同类型项目业绩案例不少于1个(需提供与本项目采购标的类似的小件分拣机(不含摆轮分拣系统)+胶带输送设备供货安装合同,且合同金额不小于200万元)。
4.3 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按照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4.5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无行贿犯罪案件。(以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4.6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4.7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投标。
4.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且不得分包与转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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