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
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本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二标段土石方及基坑围护、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防水防腐保温及粗装修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安徽工程 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药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EPC总承包),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本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二标段土石方及基坑围护、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防水防腐保温及粗装修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CYGXCGFA240606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ZHXGCJS-2024-30
标段(包)名称:本溪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二标段土石方及基坑围护、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防水防腐保温及粗装修工程
招标内容及范围:本溪高新区绿色原料产业园工业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二标段土石方及基坑围护、钢筋混凝土、模板脚手架、防水防腐保温及粗装修工程主要施工内容包括综合楼、污泥贮池、污泥贮池及污泥处理间、细格栅间、深床反硝化滤池、臭氧发生间、生物除臭间、接触消毒及加氯间、预臭氧池及脱气池、排水泵池、回用水处理车间及鼓风车间、回用水池、磁混凝土及加药间等单体建筑的土石方及基坑围护工程施工、钢筋混凝土劳务施工、模板脚手架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及粗装修工程施工,具体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2.2 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
2.3 建设 2.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拟任项目经理必须承担过同类工程,有丰富的管理经验;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4.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6.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必须及时开具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据,作为计价结算支付的凭据; 7.投标人须在中化学建设投资集团 合格分包名单内。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