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沧州高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提升工程 已由 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 沧高审初设批字【2024】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沧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文化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 高新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沧州高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2.1.2建设地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沧州高新区实验学校中学部教学楼总建筑面积 17093.17 ㎡。涉及本工程装修部分面积共计 14379.61 ㎡,地上 13875.61 ㎡,地下504 ㎡。主要工程内容为中学部教学楼地上部分及地下楼梯间的室内装修及室外设施改造;
2.1.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1.5资金来源:沧州高新区财政资金;
2.1.6计划工期:工期要求:设计周期10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1.7质量标准:
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9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并实行分散评标。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及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缺陷责任期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1)设计:本次EPC招标设计范围所涉及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等,提供相应设计技术交底,并解决施工中的设计变更等设计技术问题,施工现场的配合服务,后期服务等;
(2)采购、施工:本次EPC招标施工范围所涉及工程内容的采购、施工及质保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
3.1.1.1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项目相关负责人员资格要求:
3.1.2.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1.2.2设计项目负责
3.1.2.3施工项目负责
3.1.2.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
3.1.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
3.1.4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评委现场查询为准)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成员家数不得超过3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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