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
安防设施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业主(招标人)就业主安防设施维修服务项目,委托 (招标代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2.1 采购内容:
运城市 本部及所辖的13个县(市、区) 利旧卷帘门拆、装费及部分配套设备,ATM、CRS等设备调配的拆、装及防护舱(含辅材)的拆、装等。
2.2 服务模式:框架服务模式。
2.3 采购控制价:258200元;其中包含安防设施维修服务215000元,配套设施43200元。
3、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2 投标人能够依法纳税,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4 投标企业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防范资质;
3.5 投标人在运城地区有固定营业场所或分支机构( )。须提供运城本地营业执照、营业场地房产或者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3.6 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3.7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3.8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9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运城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投标人参加。
3.10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1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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