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 基建项目车辆租用服务【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6-1-107)
项目所在地区:全国范围内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工程建设 基建项目车辆租用服务【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
2.3项目概况:
2.3.1华能元谋三期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云南省楚雄州元谋县物茂乡虎溪村和凹鲊村境内,分别为罗兴村、虎溪村、桔子树三个项目共230MW。计划2024年5月30日具备并网发电条件,2024年10月份完成项目收尾验收工作。
2.3.2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风电Ⅱ项目场址位于大连市普兰店区磨盘、双塔、城子坦、星台街道一带,本工程装机容量200MW,本期风电电站建设一座220kV升压站;8条35kV集电线路长约80km。计划2024年12月30日完成全容量并网发电,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收尾验收工作。
2.3.3我公司视后续工作开展情况在全国其他地区开展的项目。
2.4执行工期:
2.4.1华能元谋三期光伏230MW发电项目:本合同从招标人实际通知之日起生效后,租车时间为36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据实结算。
2.4.2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200MW风电项目:本合同从招标人实际通知之日起生效后,租车时间为365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据实结算。
2.4.3后续开展的项目:本合同从招标人实际通知之日起生效后,租车时间为365天,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据实结算。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暂定时间从2024年7月30日到2025年7月30日。
2.5采购服务内容:
2.5.1华能元谋三期光伏230MW发电项目:提供5辆工程用车,车龄在三年内的四驱越野车和四驱皮卡车,日行驶里程标准为150公里。负责所租工程用车的日常保养以及大小维修、年检、洗车费、车辆保险、司机工资等。
2.5.2华能大连普兰店陆上200MW风电项目:提供3辆工程用车,车龄在三年内的四驱越野车和四驱皮卡车,日行驶里程标准为150公里。负责所租工程用车的日常保养以及大小维修、年检、洗车费、车辆保险、司机工资等。
2.5.3后续开展的项目: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其他新开设的项目提供1辆工程用车,车龄在三年内的四驱越野车和四驱皮卡车,日行驶里程标准为150公里。负责所租工程用车的日常保养以及大小维修、年检、洗车费、车辆保险、司机工资等。
2.5.4各项目之间车辆、司机可随时根据需求进行相互调配,招标人项目部负责司机食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近3年至少独立承担过2项车辆租赁类服务业绩。须同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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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