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兴业县高峰镇、沙塘镇、北市镇等3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玉林市兴业县高峰镇、沙塘镇、北市镇等3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玉林市兴业县高峰镇、沙塘镇、北市镇等3个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之土地综合整治项目EPC
2、项目编号:ZJGL-DL-2024-081
3、建设地点:玉林市兴业县
4、建设规模:对玉林市兴业县高峰镇、沙塘镇、北市镇进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包含土地整治设计和施工,建设内容包括耕地提质改造、耕地开垦等,实施面积约12000亩。总投资约85000.00万元。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6、招标范围:玉林市兴业县高峰镇、沙塘镇、北市镇进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包含土地整治设计和施工,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7、质量标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8﹞17 号)要求。
8、计划工期:730日历天;
9、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资质要求:
设计: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近半年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桂建管〔2019〕26号和桂建管〔2020〕11号文除外)。
3.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土地规划与管理或土地资源管理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提供近半年单位为其缴纳的任意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
4、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年份开始提供),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提供牵头人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5、信誉要求:
5.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处罚的状态(提供承诺书,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只需牵头人提供);
5.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须提供显示查询日期的网页截图,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之后(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7、本标段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力义务。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负责招标文件的下载、投标文件的制作与递交、递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7.3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6月18日至2024年07月02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 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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