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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天然气开发销售有限公司城镇燃气公司2年(2024年-2026年)物联网燃气表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6-18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天然气销售公司城镇燃气公司2年(2024年-2026年)物联网燃气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然气销售公司城镇燃气公司2年(2024年-2026年)物联网燃气表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招标人为湖北省天然气开发销售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湖北省天然气开发销售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人,本项目为石首市天然气有限公司、通城天然气有限公司、保康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及神农架天然气有限公司2年(2024年-2026年)物联网燃气表的集中采购。

各城镇燃气公司分别与中标人签订燃气表采购合同。

2.2 招标范围

四家城镇燃气公司2年(2024年-2026年)物联网燃气表需求量:燃气表各种规格型号约46865块。

2.3 交货地点及方式

根据四家城镇燃气公司需求,运至各家城镇燃气公司指定地点,分别为湖北荆州石首市、湖北咸宁通城县、湖北襄阳保康县、湖北神农架林区等地区。以供货通知的形式分批次交货。

2.4 进度要求

合同签订后2年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每批次供货设备在买方下达供货通知后15天内送达买方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燃气表的制造厂,制造厂须具有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防爆合格证;

(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累计40000台及以上的NB物联网燃气表的供货业绩(投标人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3)财务要求:2021~2022年无连续亏损(提供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4)信誉要求:未处于限制投标的范围及期限内;

(5)其他要求: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15时整至2024年6月25日17时整(北京时间,下同)。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010-68818478

邮箱:149078973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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