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一工程
重庆国际生物城高峰湖创新生态圈环境整治工程
重庆国际生物城高峰湖创新生态圈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扩大劳务分包工程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一工程 重庆国际生物城高峰湖创新生态圈环境整治工程,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重庆国际生物城高峰湖创新生态圈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GFH-JG-0001)。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GFH-JG-0001/01
标段(包)名称:第一工程公司-重庆国际生物城高峰湖创新生态圈环境整治工程-重庆国际生物城高峰湖创新生态圈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扩大劳务分包工程-标段包01
招标内容及范围:重庆国际生物城高峰湖创新生态圈环境整治工程(一期)扩大劳务分包工程包含且不限于拆除工程、道路工程、园林工程、绿化工程等为完成本项目工作及其相关的一切工作内容并达到验收条件,材料由甲方另行采购。
2.2 计划工期: 符合竣工验收及甲方要求时间
2.3 建设
2.5 其他:
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国化学 已注册单位;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劳务资质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人员要求: 投入的管理人员须满足施工管理配置需求,具备足够的管理经验,具有良好的安全意识,其雇佣的作业人员与投标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投标单位必须遵守投标书承诺,配置人员履约期间一直在岗。 4.经营相关业务 / 年以上,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 5.具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是指:对数家公司存在着控股或参股关系的母子公司,或者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是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或者数家公司虽然没有股权关系,法定代表人也不为同一人,但是通过合同安排能够对相关公司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 6.投标人需是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 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分包商名单”、“不合格分包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分包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