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流域五级分区的海北州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
建设示范工程EPC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基于流域五级分区的海北州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示范工程EPC已由海北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北发改审【2024】1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环保专项资金和地方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1474001001
标段名称:基于流域五级分区的海北州湟水流域水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能力建设示范工程EPC标段一
合同估算价:2680.0万元
投标所需身份类型: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施工单位;
服务期:365.0天
招标范围:新建10个微型水质自动站和5个视频监控站及水环境数据库,配套建设流域水生态环境监管与决策支撑系统、信息基础设施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专业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一级]并且[工程设计·行业资质·电子通信广电·电子通信广电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专项资质·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乙级](含)以上或者[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综合资质甲级]资质,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含)以上或者[注册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含)以上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二) 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
(三) 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四)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无执业信用不良行为记录或不良行为记录已修复。
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其他项目上担任任何职务。以设计和施工双资质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以联合体形式承接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员担任,满足相应条件的可以兼任其承接业务的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该项目共1(具体标段)个标段,标段编号为:E6301000076051474001001。潜在投标人可对其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1(具体数量)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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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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