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全区处理中心及前置集包点手工稽核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全区处理中心及前置集包点手工稽核设备采购(二次),招标编号:ZWKYC202405259,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招标(采购)内容
1.1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内容为全区处理中心及前置集包点手工稽核设备,其中东台、大丰、建湖、射阳、阜宁、滨海、响水 各1台、市寄递事业部快递包裹部1台、邮区中心4台,共计12台,预算42万元(含税)。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不低于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交付招标人使用。
交货方式:供应商供货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通过验收,相关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交货
1.3本项目设置含税单价最高限价3万元/台。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能够自行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承诺或2023年1月1日后投标人开出的一张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2.3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5月1日以来邮件(快递)稽核等类似设备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合同为框架协议,须提供能证明其业绩的结算单、发票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2.4投标人如为生产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资格声明;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所投产品的授权书。
2.5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参加(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2.12投标人存在公开招标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常规情形的,不接受报名。(提供承诺加盖公章)
-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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