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东方市
1. 招标条件
本海南公司东方电厂2025-2027年码头港池和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东方电厂2025-2027年码头港池和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
2.2 项目单位: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
2.3项目地点:海南省东方市东方电厂
2.4 招标范围:东方电厂煤码头港池及航道按5万吨级煤码头标准航道及港池建成,其中港池及航道水域设计底高程-13.6m,码头前沿停泊水域设计底高程-13.8m,航道长度5000m,航道宽度150m,边坡比1:4,港池回旋水域宽度450 m。本项目范围根据历年疏浚工程量统计,预计港池及航道每年回淤疏浚工程量约为73万m3。承包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方要求,在保证港池航道通航安全的基本前提下,以浅点疏浚为原则,当港池与航道水深浅至12.0 m开始疏浚,根据回淤情况,每年集中维护性疏浚施工一次,合同期限前两年只需要疏浚至泊位水深-13.8m,港池与航道水深-12.8m,最后一年疏浚至泊位水深-13.8m,港池与航道水深-13.6m,边坡1:4。倾倒区为海南八所港维护性疏浚工程疏浚物临时性海洋倾倒区。
具体范围及要求详见第二卷第六章东方电厂2025-2027年码头港池和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技术规范书。
2.5工期要求: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泊位、港池和航道需定期进行扫海测深,对水深不符合通航要求、不满足6.5万吨运煤船舶安全通航的区域进行维护性疏浚;在疏浚环境影响评价、废弃物海洋倾倒许可证等未及时办理的特殊情况,承包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招标方将泊位、港池和航道浅点疏平处理,确保安全通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和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施工船要求:投标人至少投入1艘耙吸式挖泥船,船舱容量应≥4500m3和1艘抓斗式挖泥船,抓斗容量≥4m3。投标时需提施工船机证明及船只适航有效证件(自有船舶须提供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须与投标人一致。船舶允许租赁,如租赁须提供租赁合同或协议及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须与出租人一致),须提供证明及证件,否则视为无效。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今)必须具有不少于2项港口航道维护性疏浚工程业绩(每项业绩疏浚工程量不少于500000立方米),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须提供合同扫描件,须体现关键数据,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其他要求: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6月28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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