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档案馆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历史档案信息化项目(一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冶金档案馆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历史档案信息化项目已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管理【2024】8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冶金档案馆,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冶金档案馆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历史档案信息化项目(一标段)
2.2工程地
2.3建设内容:机房建设、主档案楼基础设施改造、副档案楼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配电室基础设施改造。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列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
2.6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7月25日,竣工时间2025年7月24日,共计365日历天(以实际开竣工日期为准)。
2.7质量要求:合格。
2.8合同估算价:533.73万元
2.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文件(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本项目40%以上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需根据责任企业划型情况合理分包,满足合同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2.91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投标人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②投标人为中型企业,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型或微型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投标人为大型企业,将采购合同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分包的合同金额所占比例不低于4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
2.92投标人如分包给中小企业,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书》);
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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