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三热电厂铁路调车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6-3-297)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三热电厂铁路调车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 包头第三热电厂厂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装机容量2×300MW,年火车运煤量约100万吨,利用1台C型转子式单车翻车机卸车,延长线具备1800吨半列进厂条件,本次拟对铁路调车作业进行外委。
2.2 规模:2×300MW;
2.3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投标方至少需提供14名现场作业人员及一辆功率≥1000KW的内燃调车机,完成招标方火车运煤车皮二道沙河车站至包头第三热电厂铁路专用线电厂站之间的取送车和调车作业。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近年至少1份火力发电厂铁路专用线运营维护(含调车作业内容)或铁路专用线调车服务合同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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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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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