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法院业务一站式集约送达系统平台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法院业务一站式集约送达系统平台采购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1、项目名称:
业主法院业务一站式集约送达系统平台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773-2440GNAHFWGK4230
3、项目概述:
现采购一站式集约化送达系统平台供应商,提供平台支撑,以便为法院提供综合集约送达管理系统服务。
4、招标内容:
4.1具体采购内容如下:法院业务一站式集约送达系统,按照每月不超过与合作法院综合送达服务产生的业务收入的11%结算费率为最高投标限价,全市法院综合送达业务收入每年在310万元左右,预估系统平台年费用约34.1万元。此金额为预估金额,采购人不做任何承诺,后期以实际发生数为准进行结算。
包号及名称 | 包内容 |
包1:法院业务一站式集约送达系统平台 | (一)发起送达(二)送达管理(三)送达办理(四)送达跟踪(五)线上送达事务集约办理(六)线下送达事务集约办理(七)送达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报价如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5.投标人资格条件: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和资质为本项目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5.2供应商必须遵守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5.3供应商必须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并进行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项目。 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5.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5.6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5.7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被中国邮政集团 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供应商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以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期间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8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5.9投标人需承诺:①为便于服务费用支付和结算,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开设邮储对公账户,邮储账户需要通过安徽邮政公司推荐开立,后续采购人及其下属单位将通过此账户进行款项支付服务费用。②为加强服务人员管理,保障服务人员稳定性和待遇发放时效性,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通过邮政公司代发服务于我方人员的员工工资。上述条款将签订在外包合同中,如中标人(乙方)未执行视为违约,甲方可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除履约保证金、终止合作等处罚措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6.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后审 。 7、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详细了解项目情况请联系如下人员: 联系人:李杨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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