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 项目背景:
长源电力钟祥新能源45MW户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第一批30MWp)(含运维)拟建于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各乡镇,利用拟开发区域内居民住宅进行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整体规划容量为30MWp,拟采用N型630Wp及以上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一户一并,380V 全额上网模式,最终以地方国网批复意见为准。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总容量不超过 30MWp。
2.1.2 本项目招标范围: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1.2.1 建设工程
(1)负责完成本项目范围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 并于电站并网后一个月内提交竣工图。
(2)负责在钟祥市各乡镇范围内挑选满足招标人要求的居民住宅落实屋顶资源,并负责合作开发用户的协商、收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用户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银行卡、电表户号等资料)、现场勘查及测量,确保用户屋顶资源条件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3)负责协助所有用户与招标人签订屋顶租赁协议﹔根据当地电网公司要求,负责办理所有户用电站报装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报装申请、购售电协议签订、并网手续等)。
(4)负责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完成至少200户电站合作协议签订,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请评估自身履约能力,谨慎报价。
(5)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设备、材料、备品备件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电缆、并网箱、关口表、电网“四可”要求相关配套设备等,并负责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负责本项目所涉及的全部安装及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支架安装、基础施工、组件安装、逆变器安装、并网箱安装、电缆铺设、防雷接地、电网“四可”系统及电网公司要求的其它并网所需设备及安装、屋面施工围挡、屋面防水、屋面加固改造(若有)以及负责电站接入电网以及调试等工作、竣工验收,达标投产验收等工作。
(6)负责所有设备、材料的卸车、指定地点的二次搬运,自交货地点卸货后发生的二次转运费均由投标方承担,保管、发放均由投标方负责。卸车、搬运所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以及相关费用由投标方负责解决。
(7)招标人与项目范围内全部屋顶出租方签订的协议中双坡租金每块组件30元/年,阳光棚租金每块组件15元/年,合作期限均为25年。招标人有权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租金,如投标人未经招标人允许调整租金超招标人下达的标准,超出费用将在合同总价中扣除。
(8)标人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拟安装电站房屋100%开展房屋质量检测,并出具相应正式检测报告文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9)投标人在施工过程中若造成房屋漏水等损坏原有屋面的问题,由投标人负责修缮,若造成相关财产损失,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0)负责按照招标人有关要求,运用招标人开发的屋顶光伏综合管控系统,进行公共建筑、居民户用屋顶光伏的开发、设计、建设、验收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负责项目基建移动式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将项目建设成国内一流智慧光伏项目。
(11)投标人负责项目建设期协调工作、配合当地电网公司完成项目并网、验收。
(12)投标人须在每户光伏电站通过招标人安装验收、并网验收以及电网公司并网验收后10天内,完成该户光伏电站的并网发电并保持正常运行,并负责相关协调工作,否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电站安装位置,由此产生的屋顶资源落实、相关变更审批、电站拆装迁移等工作以及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13)负责完成后台移动终端监视调试、设备消缺、培训等。
(14)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阻工协调、政策处理等工作,负责所有合法合规性文件办理,取得所有必需的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5)负责项目并网前生产准备工作,直至项目整体竣工验收期间的所有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维护管理,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6)负责按照招标人档案归档要求,对本项目涉及属于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全过程文件进行归档及数字化工作,整理完整的符合招标人档案管理制度要求的档案资料,并于竣工验收前完成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及整改工作,按要求按期完成移交。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7)按照集团新能源一区域一集控建设方案建设要求,构建光伏电站远程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实现光伏电站至长源公司数据安全稳定传递、集中汇聚和长源公司对下属新能源电站的远程集中监控,支撑长源公司对新能源产业的“集约化管理、一体化管控”能力。包括但不限于长源公司集控侧和厂站侧建设、电力专线接入、数据入湖等内容,以满足公司对新能源企业“一区域一集控”建设要求,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报价清单单独报价)。
2.1.2.2 电站运维
负责各项目竣工验收后3年内所辖范围内所有电站的运行、维护、检修和发电量保障,并对光伏电站运维服务期内的安全性、经济性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1)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日常运行监控工作,包括光伏电站/设备系统的日常运行状态、运行数据、故障报警监视等,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及缺陷并及时处理;
(2)负责项目所辖所有电站的巡视检查以及设备维护工作,包括定期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排查设备缺陷、问题;大风、雨雪、冰雹、沙尘等特殊天气后要进行特殊巡视,负责定期开展所辖电站的防火及遮挡清除(包括灌木、杂草以及树木等遮挡物清除及相关民事协调)、组件清洗、防雷检测(所有电站每年进行一次),及时处理设备缺陷、故障,消除隐患,确保光伏电站处在良好、经济运行状态;
(3)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对光伏电站进行定期检修、临时检修、应急抢险和相关的预 防性试验、绝缘监督等技术监督工作;
(4)负责光伏电站运行维护人员、设备的日常安全管理,实现预期安全目标;
(5)负责协助招标人进行电量统计上报、电费结算统计、农户共享收益统计等工作;
(6)负责代招标人向国网公司支付运维期购电费,支付完成后由投标人负责统计汇总支付情况,并提交明细表以及相应发票后,由招标人支付给投标人(该部分费用不含在运维费报价中);
(7)负责提供日常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工器具、消耗性材料,负责备品备件计划的提报、验收和保管工作,对于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部件质保期内出现损坏的由投标人免费负责更换,质保期外由投标人按月提报备品备件需求计划,招标人审核后采购,投标人负责备品备件的验收、保管保养等工作,并保持合理库存。2采购人不提供生产、生活及办公设施,由报价人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8)配合招标人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协助招标人处理应急事件,负责协助招标人妥善处理村民、屋顶业主、保险公司、电网、政府等单位关系;完成招标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投标人运维费报价应包含确保光伏电站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所必须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所发生的修理费、材料费(包含组件、逆变器等全部材料)、运维人员费用、其他费用,不含技改费用。
(9)项目运维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接收之日起计算。运维部分单独报价,本项目运维服务按三年期限进行招标,运维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如上一年度投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运维要求,招标人有权于第二年终止运维合同。
2.1.3 其他:
(1)建设工程工期:总工期不超过5个月。投标人应在合同生效一个月内完成 5MWp 容量并网发电,否则按未完成容量合同价*10%进行考核;在合同生效5个月内完成本项目全容量并网发电,否则按未完成容量合同价*20%进行考核(两项节点不重复考核)。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监理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最终按实际并网容量据实结算,总容量不超过 30MWp。
(2)电站运维工期: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3年。
(3)本项目通过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后合同生效。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不接受联合体业绩),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MWp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投标人承担施工工作的认定为施工单位;投标人承担设计工作的认定为设计单位;投标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的认定为施工及设计单位。根据投标文件“承包人建议书”中“分包方案”的分包范围,认定投标人承担的工作;未明确分包范围的,视为同时承担施工、设计工作。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6-28 16: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7-0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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