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Z2024-06-01
- 业主2024年至2026年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业主,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业主2024年至2026年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
2.2 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共入围4家招标代理机构。完成业主相关招标代理工作。(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
2.3 相关要求:(1)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 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供应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2)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行业标准,同时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服务规范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3)开户要求:入围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指定地区邮政储蓄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招标服务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4)考核标准。(详见附件:服务规范书)
2.4预算金额:投标单位以折扣系数进行报价,最高限价为45%,不可超过最高限价,否则视为废标。(招标服务费及采购文件售价具体标准详见附件1)
2.5 项目位置:吉林省;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7 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 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2投标人无以下限制投标情形:①与招标人和邮政无投资关 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 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 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或其他岗位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②投标人被列入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 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应按照邮政集团公司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使用、接入邮政 电子采购平台,开展代理工作,具备电子招投标评审的环境及能力。(须提供证明或承诺)
3.5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 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场地要求:在长春市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自有房屋提 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非自有房屋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具有独 立的开标室、评标室及监标室,开标室及评标室具备视频和音频监控条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供应商须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库并且有健全的相关管理制度。
3.8在“信用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 (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 集团 及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9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10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包次投标。
3.11合作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或出现虚假承诺、提供虚假 发票、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小金库”、商业贿赂等行 为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纳入黑名单管理;以往采购项目存在以上情况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
3.12具备2022年1月1日至今为3家大型国有企业(全 国性商业银行、移动、联通、电信等)市级及以上或政府、 公立单位市级及以上机构的招标代理服务业绩。提供委托框 架协议或项目采购代理委托协议,每个服务单位提供至少3份委托项目算一业绩。
3.13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 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 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 IP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