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7月18日10:00至15:00时(延时的除外)采用网络拍卖方式在在(网
序号 |
标的名称 |
不动产权证号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1 |
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东路59号(中央广场)2幢1902号 |
桂(2021)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23857号 |
住宅 |
115.75 |
500040.00 |
50000.00 |
2 |
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东路59号(中央广场)地下室车位P-184号 |
桂(2021)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23514号 |
车位 |
42.19 |
80709.00 |
5000.00 |
有意竞买者请到我公司或登录查阅相关资料,在拍卖结束前按网络上提示在网络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可参与竞拍。
展示时间:2024年7月16-17日
展示
二、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本须知,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标的: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东路59号(中央广场)两宗不动产权。本次拍卖采用网络竞价(增价拍卖)方式,价高者得。
四、拍卖说明及瑕疵声明
1、本次拍卖标的:贵港市港北区建设东路59号(中央广场)两宗不动产权(具体详见清单)。加价幅度:200元或整倍数,买受人应支付的佣金:成交价的4%,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买方税费及软件服务费(成交价的1%)由买受人自行支付。
2.竞买人应具备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竞买,但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拍卖标的物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3.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在委托人出具手续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4.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在委托人出具手续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拍卖佣金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成交款应当在拍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我公司账户(户名:贵港市金槌拍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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