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607
2.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553000元
最高限价:1553000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2)20240769-1 |
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材料学院高端人才电化学微天平分析仪采购项目 |
1553000 |
1553000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货物需求内容:河南师范大学2024年材料学院高端人才电化学微天平分析仪采购项目,包括电化学联用耗散型石英晶体微天平分析仪1台。(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5.4交货期:合同生效后120日内交付验收。
5.5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后质保不低于1年。
5.6交货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是
9.是否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依据财库[2015]150号文件规定, 在行政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3.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货物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3.6供应商需承诺中标后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家或总代理就本次所投产品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 )
2.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4年7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网址为 ,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 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等。
六、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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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hnzb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