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1.2
1.3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采购项目概括: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1.6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R一家
£家,成交份额: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海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2.2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工作日内完成交货
2.3交货
2.4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能型指标:/。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至少1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需提供承诺函)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需提供承诺函)
(2)财务要求:
供应商基本
(3)信誉要求:
经信用中国 、中国 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任何不良记录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内,并附上“信用中国”完整的《信用信息报告》)。
(4)其他资格要求:
1)供应商所投的投标产品整车必须是已列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
若投标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医疗备案凭证或注册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为医疗器械的,须提供产品医疗备案凭证或注册证。
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询比文件并登记,未经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询比文件并登记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询比;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暂扣或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
3.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