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畸变照相检查设备(招标编号:GKHK-24H335)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光畸变照相检查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设备名称和数量:光畸变照相检查设备,1台/套
(2)技术规格: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3)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独立的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应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若投标人作为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原件。
(2)财务要求:应提交2022年度或2023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若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可以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内审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无。
(4)信誉要求:无。
(5)其他要求:
1)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2)投标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必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或其他查询系统的相关信息截图。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