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济源市
1. 招标条件
本沁北电厂及其管理单位2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沁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管理单位计划开发总容量约为200MWp(招标人不保证协议有效期内最终实施总容量,具体项目视招标人项目立项情况确定)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济源分布式光伏、焦作分布式光伏、新乡分布式光伏、登封分布式光伏等,接入方式主要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项目所在地遍布河南省各市县,利用当地现有屋顶及闲置土地建设光伏电站,单个光伏电站计划工期不超过180天。本次对上述光伏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进行框架招标,服务内容为:项目招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结(决)算阶段等各阶段造价咨询工作,包含但不限于:1、协助审核设计概算,编制项目管理概算;2、工程量清单审核、收集市场造价信息,并参与设备材料市场调研、提供建议价,协助编制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标底,配合招标方开展招标工作,配合招标方商务谈判;3、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图工程量计算、合同清单量及工程量差的结算;4、工程进度款审核支付,编制或核实各项变更、签证、索赔等费用,5、审核工程结算、竣工结算,编制工程结算书,提供与工程进度同步的单位工程结算审核及最终竣工结算审核汇总,编制财务决算报表,配合工程审计及财务决算审计等。如果由于特殊原因,施工未及时提交竣工结算书,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最终竣工结算报告;配合招标人单位完成审计工作;6、负责现场招标人签证、设计变更及招标人另委标外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和材料价差的审核并提交分析审核报告;7、计算施工图钢材、水泥、木材等材料用量,并与华能集团公司光伏标杆造价指标进行对比。计算施工过程中各月(季度)施工单位所用材料用量与投标时相比而发生的材料价差。8、在计算施工图工程量的基础上,按照最新光伏及储能行业定额及补充文件的规定进行工程量的概算回归,提供按概算口径项目的概算工程量与按概算口径施工图工程量的项目差和量差;9、需要协助招标人参与的其他工作如:参与项目法人工程管理及工程月度施工进度款审核、工程合同谈判等其他工作;10、质保期内的服务费用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付费。
规模:200MWp光伏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沁北电厂及其管理单位2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标段。
服务期:沁北电厂及其管理单位20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合同采用“统招分签”方式,本项目总服务期为730日历日,项目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9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若实际开工时间晚于计划开工时间,工期相应顺延,保持总工期730日历日不变。单个合同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投标人需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1个及以上的光伏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服务范围和签字盖章页)。
3.2.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一级且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有1项光伏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须提供证明文件扫描件)。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23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7月29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
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流程请联系010-68818478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邮箱:149078973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