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海悦项目全过程管理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城•海悦项目己由曹妃甸新城管理委员会以曹新城项目核字(2023)4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唐山曹妃甸瑞和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比例为39.84%企业自筹和60.16%银行贷款。 并配套建设道路及地面硬化、绿地、外网等公用配套设施;
2.4招标范围:前期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成本管理、工程建设管理、营销策划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及客户关系维护管理、财务和资金管理、人力行政管理等统筹管理全过程服务工作。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5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国家、河北省、唐山市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本项目取得省优质工程评定,满足甲方要求。
2.6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初始登记完成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方面具有相应的统筹管理全过程服务工作能力。
3.2项目负责
3.3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信誉情况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满足“附表 A:其他主要人员要求”相关要求,数量、专业等。相关证书真实有效,提供原件扫描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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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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