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1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CWE
2.2项目名称: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1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
2.3建设地点: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2.4建设规模:330MW
2.5计划工期:30天(起止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至9月23日,具体开工时间
以电网调度停机时间为准)
2.6招标范围:山西发电有限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13号机组灵活性改造项目包括:工程勘测、设计、设备采购、场地(建构筑物及绿植)拆除及恢复、施工、安装、调试、控制系统逻辑组态、试运行等,其工作范围包括灵活性改造工程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包括二次搬运)、仓储、场地拆除及恢复、土建建(构)筑物施工、设备和管道及其附件的安装(包括电气、控制系统以及与主机系统的工艺、电气、热控等接口)、施工场地的租赁、垃圾清运、改造后纯凝灵活性系统的调试、控制系统逻辑组态、试验、消缺、试运行、培训、性能试验、配合第三方考核验收,最终交付投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不能满足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允许分包,分包情形投标人需提供分包单位电力行业(火力发电)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企业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须具有1个及以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灵活性改造(业绩须包含炉侧项目)或类似已竣工业绩(包括分包项目业绩,其中劳务分包不算有效业绩)。
3.2.3人员资质要求:无。
3.2.4人员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个及以上火电机组检修或技改已竣工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
(2)拟派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中须有拟派项目经理姓名,否则不予认可)。
(3)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
(4)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参与投标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相关名录所列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以及《中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推荐目录》成果的,仅需提交正式印发的名录文件并说明本次投标属于名录中的哪一项,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
3.3注意事项:
3.3.1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竣工验收时间的,以签字盖章中的最晚时间为准;签字盖章无时间的,以竣工时间为准;竣工验收证明上没有上述时间的不予认可。
3.3.3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4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5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6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7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8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7月23日至2024年08月0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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