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消防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业主消防设备维修服务项目项下的货物及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业主消防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SZT2024-SX-QT-FW-0794
1.3 招标内容:本项目按照一个标包执行采购。为大同市邮政公司6县4区的各类营业场所、办公楼、邮件处理场地等重点区域提供7*24小时消防设备材料供应及维修安装服务,其包含烟感、声光等94项内容。
1.4 服务时限:接到报修
1.5 质保期:每项维修产品的质保期不低于1年。
1.6 安全性标准:所有消防设备修复后,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标准,且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能够正常工作,保证在发生火灾时能及时启动和运行。
1.7 项目预算:依据实际所发生的业务量,据实结算。
1.8 合作期限:本项合作期限为一年,如双方合作无异议,可续签两次,每次一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2 投标人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服务能力,能够在大同市城区(平城区、云冈区)范围内提供服务场所(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或自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
2.3 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信誉,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2.5 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有关联关系的其他情形;
2.6 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2.7 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大同市 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包括期限及区域)的投标人投标(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见资格审查承诺书);
2.8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至今尚未妥善解决的)重大服务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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