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朔集团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视频监视系统改扩建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简介与招标范围:
对平朔能化公司硝酸A站房、硝酸B站房、清净下水排放口站房、脱硫一号烟气站房、脱硫三号烟气站房、平安四期稀硝酸站房、低甲VOC站房、污水VOC站房内自动监控设施及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升级改造。
2.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3工期:总工期为合同签订后90天内。其中,30天内设备硬件运抵甲方现场,90天内完成设备硬件及软件安装调试并投入试运行。
2.4服务地点:平朔集团能化公司。
2.5报价形式:总价(不含税)。
2.6最高投标限价:172.56万元(不含税)。
2.7付款方式:甲方将按照以下进度和条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并在以下条件下,经甲方审核无误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
A. 所有硬件和商业软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甲方使用现场,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署《设备到货验收证书》;
B.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2)在完成合同约定的现场设备和软件系统安装、开发、功能测试,试运行3个月后,依据《信息化项目质量标准和验收条件》验收合格,并具备与朔州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联网条件(根据甲方要求时间实施联网),甲方签署《系统移交验收证书》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60%。
(3)合同总价款剩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质保期满,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要求,经甲方检查没有发现任何问题,甲方签署《系统质量保证合格证书》,支付合同余款。质保期从甲方签署《系统移交验收证书》之日算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须提供营业执照)。
3.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备注: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提交意向资料后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以投标人成功递交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1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2 意向资料递交时间:2024-7-30上午9:00到2024-8-13下午17:00。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4-7-30上午9:00到2024-8-14下午17:00。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工
手机: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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