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大连市
1. 招标条件
本辽宁公司大连热电厂2024-2027年全厂环境、烟气监测及碳排放煤样检测等相关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大连热电厂。
2.2项目概况:按照环保法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完成2024-2027年期间全厂环境监测工作、应急监测工作、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碳排放煤样、尿素、脱硫石膏、粉煤灰等相关检测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到厂检查期间的配合工作、与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等,详见招标文件。
2.3 招标范围:按照环保法规及排污许可证要求,完成2024-2027年期间全厂环境监测工作、应急监测工作、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工作、碳排放煤样、尿素、脱硫石灰石粉检测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到厂检查期间的配合工作、与环保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等,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服务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9月0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7年08月31日(具体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标段划分: 辽宁公司大连热电厂2024-2027年全厂环境监测、烟气在线监测设备比对监测及碳排放煤样检测等相关服务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并提供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火力发电厂环保监测项目业绩、1项煤样检测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能够反映业绩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
3.2.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环境行业职称(环境监测专业),需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证明。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7月31日09时00分起至2024年08月06日17时00分止。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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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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