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
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物业服务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物业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 山西省太原邮区中心太原国际邮件互换局(兼交换站)物业服务项目
1.2 招标编号:SZT2024-SX-QT-FW-0554-4
1.3 项目概述:本项目按1个标包执行采购,中标1家单位;
1.4 预算金额:9.9万元。
1.5 服务
1.6 服务期限:协议有效期1年。协议期满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合同2次,每次一年。
2. 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能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2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3投标人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服务内容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近三年内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中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6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2.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或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包或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9被中国邮政集团 及其下属单位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与分包。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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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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