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金鹏印务 定制机加工采购(2024.08-2026.08)项目(招标编号:JYCZ20240116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常德金鹏印务 定制机加工采购(2024.08-2026.08)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招标范围:本项目分为二个品目:品目一:机械类配件定制外协加工,指招标方生产、辅助设备及生产配套的需机械加工配件的修复、新制。品目二:电气类配件定制维修,指招标方生产、辅助设备的工控机、控制器、变频器、驱动器、电路板、电机(泵)、电源等的电气类配件维修。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二)服务期限:品目一:2024年10月至2026年8月(具体服务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品目二:2024年8月至2026年8月(具体服务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项目投资估算:360万元(含税)。品目一:240万元(含税);品目二:120万元(含税)。实际结算金额按服务期内发生业务量结算,且不超过预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2.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年1月1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
4.其他要求:
(1)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参考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
(4)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5)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二)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1)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2)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记录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3)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