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四工程公司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十四化建四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 第四工程公司 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碳四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十四化建四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保温工程二标段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YLSHTS009-BW002)。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标段(包)编号:YLSHTS009-BW002/01
标段(包)名称:十四化建四公司-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碳四综合利用项目-裕龙石化碳四综合利用项目-保温工程二标段
招标内容及范围:烷基化、废酸再生、顺酐装置(具体施工范围以图纸主道路为划分界限)的保温工程施工,以及招标人安排的其他的工作。
2.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08月29日; 计划中交日期:2024年12月18日。
2.3 建设 (2)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3)投料试车一次成功且达到长周期运行的要求。 (4)实现“零事故、零伤害、环境污染最小化”的目标。
2.5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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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必须是公司合格分包商。 (2)资质等级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具备劳务资质,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注册资本:1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完工时间计),具有化工工程中的保温工程施工已完工承包业绩,业绩中需包含化工工程中的保温工程施工的工作范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财务要求:需提供2023年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证明文件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盖章复印件,原件备查。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存在管理关系。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招标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投标人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招标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3.3 本次项目是否接收联合体: 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