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区供水设备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已由滦州市行政审批局以滦审批字[2022]22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城区供水设备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二标段;
2.2 建设地
2.3 建设规模:对自来水厂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电气部分、设备用电部分、水泵部分和消毒部分;购置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新建一套智慧水务系统等;
2.4 招标控制价:4573019.47元;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
2.6 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 质量标准:合格;
2.8 招标范围:对自来水厂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提升改造,主要包括电气部分、设备用电部分、水泵部分和消毒部分;购置自来水厂、供水管网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未被中国 ()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期间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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