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龙口市电厂南路1号
2.2 项目规模:2×66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标段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0日;计划完工日期:2025年12月16日完成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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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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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施工 |
本工程范围内建筑安装施工所有工作(脱硫范围内建构物及设备基础,主要包脱硫泵房、事故将夜箱基础、烟道支架、cems小间、吸收塔、石灰石粉仓、烟道、设备安装、管道安装、电缆敷设;废弃物处理、垃圾清运外用等工作;设备二次倒运、发包方项目部临建办公室及办公室内外装饰工程;单体调试工作配合试运行的工作;技术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质保期内工程保修和服务等全部内容。详见技术规范书 |
1000 |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建筑安装施工】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www.mem.gov.cn)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应在有效期内
9.业绩要求:提供近5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相同或相近的至少3个类似建安施工合同业绩,并且投标人必须提供业绩合同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时间、合同封面、合同标的(主要内容)、盖章签字页)
10.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递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关于是否存在消极事由的证明,优先提供行政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此证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关承诺自证声明,对此未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的,如经评标发现存在相关消极事由,将视为不满足招标资格条件要求和弄虚作假而被否决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4-08-11 14:00到2024-08-17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