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安市金鼎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使用碎石采购(第三次),采购人为吉安市金鼎混凝土 ,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碎石(材料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标。
2.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JACTJL-政采字【2024】029号
项目名称:吉安市金鼎混凝土 商品混凝土使用碎石采购(第三次)
预算金额:共约18750000元 最高限价:70元/吨;60元/吨
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 | 最高限价(10~20mm;16-31.5mm ) | 最高限价(5~10mm) | 单位 | 主要技术参数 |
商品混凝土使用碎石 | 70 | 60 | 元/吨 | 详见第五章 |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根据单位性质提供相应的证明: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等,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近六个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缴纳社保和纳税记录;(提供开标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3.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投标人被吉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列为“黑名单”的,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其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