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配合做好输电智能设备入网质量控制与管理,验证供应商产品的功能和性能等是否满足相关技术标准,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输电智能设备送样检测(第一批)工作,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送样检测范围
本次送样检测包含3大类18个品类。详见下表:
序号 | 品类名称 |
(一) | 电力电缆在线监测装置 |
1.1 | 电力电缆局部放电在线监测装置 |
1.2 | 电力电缆光纤测温在线监测装置 |
1.3 | 电力电缆护层接地环流在线监测装置 |
1.4 | 电力电缆故障定位监测装置 |
(二) | 架空线路在线监测装置 |
2.1 | 输电线路图像视频监测装置 |
2.2 | 架空输电线路微气象监测装置 |
2.3 | 架空输电线路山火监测装置 |
2.4 | 架空输电线路覆冰监测装置 |
2.5 | 输电线路故障精确定位装置 |
2.6 | 架空输电线路导线舞动监测装置 |
2.7 | 架空输电线路导线弧垂监测装置 |
2.8 | 架空输电线路导线温度监测装置 |
2.9 | 架空输电线路杆塔倾斜监测装置 |
2.10 | 绝缘子污秽在线监测装置 |
2.11 | 架空输电线路地线融冰监测装置 |
(三) | 输电智能巡检设备 |
3.1 | 多旋翼高精度定位可见光红外双光无人机 |
3.2 | 多旋翼高精度定位可见光无人机 |
3.3 | 电缆隧道巡视机器人 |
二、送样检测工作开展流程及时间
序号 | 阶段 | 开始时间 | 截止日期 | 备注 |
1 | 提交报名委托书 | 公告发布之日 | 2024年08月30日 | / |
2 | 送样 | 2024年09月03日 | 2024年09月04日 | / |
3 | 检测实施 | 2024年09月09日 | 2025年01月10日 | 根据送样数量检测时间可能会缩短或延长。 |
4 | 结果通知、复检 | 2025年01月10日 | 2025年01月20日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4 | 报告领取 | 2025年01月20日 | 2025年01月27日 |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5 | 退样 | / | / | 一般预留1~2个月。时间安排根据审批结果顺延。 |
三、送样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揽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具备批量生产、销售、供应输电智能设备所必需的生产制造设备、专业技术能力和售后服务能力。
(三)凡送检产品,必须由该产品供应商直接送样检测。
(四)报名参加电力电缆及架空线路在线监测装置送样检测的产品通信规约应符合《Q/CSG1205031 输电线路在线监测通信规约及信息交互规范》《Q/CSG 1210074 物联终端设备信息模型规范(试行)》等规范要求。
四、检测机构
按照“统一部署工作、统一标准要求、分别实施检测、统一公告结果”的原则,供应商可自行选择具备资质能力的检测单位委托开展检测工作,公司系统内优先推荐 科学研究院 实施送样检测工作。为确保其它检测机构与公司系统内检测单位具有相同的检测效力,保证送样检测工作衔接和有序开展,送检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要求如下:
1.资质能力:设备供应商须在送样检测公告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将其它检测机构相关基本信息、检测能力、资质等提交对应设备品类的公司系统检测单位进行核实、确认,具体要求及流程详见附件6。其他检测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营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具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其他组织等;
2)应具有有效期内的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证书或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认可认证标准至少包含:《GB/T 35697-2017 架空输电线路在线监测装置通用技术规范》与《DL/T 1578-2021 架空输电线路无人直升机巡检系统》;
3)具备送样检测技术方案中所列全部检测项目的检测设备、软件;
4)应具有同类设备的检测业绩;
5)具备完备的实验室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技术性文件齐全,体系运作良好。
6)检测机构不能与设备供货商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或其它连带利益关系。
2.管控程序:送其它检测机构和公司系统检测单位均纳入统一的送样检测计划。所有样品送检时间、数量、技术要求、参数设置均相同,均由公司系统内相关单位统一组织开展,其它检测单位按要求开展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时,公司系统检测单位可对其它检测单位的检测结果进行复验。
3.责任追究:经确认,设备供应商、检测机构在送样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公司有权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追究处罚,有权不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并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
五、检测依据
本次送样检测依据公司统一组织制定的《2024年输电智能设备送样检测(第一批)技术方案》、《输电在线监测装置物联网平台接入及图像智能识别算法检测技术方案》开展,详见附件1-1与附件1-2。
六、检测工作实施
(一)送样检测采取自愿原则,由符合本方案资质要求的供应商自行决定是否参检。相关的样品制造、检测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参检供应商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费用缴纳,否则不予开展检测。
(二)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详见附件3,提前或逾期送检一律不受理,送样日期截止后,检测工作正式开始,期间不得申请退检,送检供应商应按检测机构安排,配合开展样品调试,无故拖延影响检测进度者,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三)送样采用现场送样方式,供应商应安排人员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与收样人员完成交接后方可离开,供应商送样前应仔细核对样品基本信息及配件,确保与报名信息一致,且资料及配件应满足送样检测公告要求,否则不予接收。
(四)检测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换参检样品,检测过程发现样品不满足送样要求的,本次送样检测结果判定为不合格。
(五)委托 品控中心收集、审核送样检测结果,检测报告经审核后向供应商发放。
(六)检测工作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检测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结果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 品控中心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见附件5-1:复检申请表),检测机构在包括供应商在内的多方见证下组织复检工作。复检只针对原样品,不应拆除或增加组件,不应升级软件程序,不应调整配置参数等,复检工作结束后供应商签署复检现象确认函(附件5-2:复检现象确认函),复检结果若未改变,复检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七、检测结果应用
(一)检测结果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发布,全网共享。
(二)本次送样检测结果(除电缆隧道巡视机器人外)拟纳入供应商资质能力评价标准,可应用于招标等环节。
(三)本次检测合格结果有效期为4年。
(四)当送检设备发生下述任一情况时,供应商应重新送检后方能取得合格资质:
(1)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发生重大变化,原送检设备不满足现行技术规范或技术要求;
(2)设备关键元器件或软件版本发生变化,关键元器件清单见送样要求。
(五)如经确认,设备供应商、检测机构在送样检测中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公司有权对设备供应商进行追究处罚,有权不认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结果并将其排除在选择范围之外。
八、工作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编辑:csg.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