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采购-14包: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陕煤石门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第五批辅机设备采购-14包: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
2.2招标编号:0866-24C2S
2.3招标范围:
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的脱硫废水零排放工程及其辅助设备和附件包括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范围内的设计、制造、采购、运输、调试、试运行、考核试验、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配合安装调试和第一年商业运行所需的消耗材料、技术服务(含指导安装、分部调试、整体调试、现场服务、培训、参与性能验收试验等),直至最终交付投产运行等的全部工作量。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4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个月内交货。
2.5交货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新关社区陕煤电力石门有限公司2×66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
2.6质保期:设备性能试验合格后1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本项目设备的能力。
(2)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证书。
3.2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以上资料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
3.3业绩要求:
供货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2台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设备(需含低温烟气浓缩工艺)EP/EPC供货合同业绩(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提供的合同须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运行业绩: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国内1台600MW等级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硫废水零排放系统设备EP/EPC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含改造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相关运行证明材料(提供的运行业绩须以投运时间为准,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2)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提供网页截图,具体以查询为准);
(3)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需提供承诺书);
3.5其他要求:
(1)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8月14日上午8:00时至2024年8月21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