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24年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支持农村供水工程水质提升项目已由石家庄市水利局以石家庄市水利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项目法人为高峰,项目代建机构为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涉及南文城村饮水安全工程、万里饮水安全工程、北狗台饮水安全工程等16 处供水工程。主要实施内容为:更换消毒设备16 套,流量计15 套,修缮消毒设备间13 间,对消毒设备软件平台进行升级1 项,对26 处千人以上供水工程的消毒设备进行专业化运行维护。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底。 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信誉要求: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开标当日查询为准);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施工员、质检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材料员,均应具有水利工程类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1.4其他要求:委托代理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资料员、材料员、施工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5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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