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2024年全区揽投部店招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业主2024年全区揽投部店招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 JSNTCG-2024-116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服务)内容
1.1.采购内容:全区(市区、启东、海安、如皋)等揽投部的店招采购,包括网点店招、发光字、背景墙等采购及安装。
1.2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后,由招标人依据实际项目下订单,每个项目从具备设计条件开始,采购、制作、安装到竣工,需满足10日历天内该网点完成交付并投入使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起算),总工期不超过30天。
1.3预算金额:7.03万元。
1.4质量保修:投标人所有标识产品(含LED灯)的质保期不少于3年(从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并确保所投产品3年内不发生褪色变色情况。
1.5本项目设有最高含税单价限价,投标人的报价不允许超过相应的最高含税单价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最高含税单价限价详见下表:
序号 | 品名 | 小类 | 单位 | 预估数量 | 含税单价限价(元) |
1 | 营业网点店招 | 营业网点店招(塑铝板部分) | ㎡ | 69.37 | 420 |
2 | 店招发光字制作与安装 | m | 20.28 | 650 | |
3 | 名牌 | 营业时间牌 (600mm*800mm*20mm) | 个 | 12 | 550 |
4 | 主题墙 | 底板 | ㎡ | 41.04 | 300 |
标识 | 套 | 6 | 1500 |
1.6付款方式:批次订单安装验收合格后,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40%;经采购人审计后,采购人支付本批次订单金额的100%。每笔款支付前,供货方应提供付款申请和发票。
-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2.投标人能够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发票(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3.投标人须承诺在服务期内至少安排一名项目经理提供驻点服务,配合采购人做好需求对接、设计、打样、修改、确定及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经理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2.4.投标人须承诺供应的产品与提供的样品一致,能够保证收货验收合格,能够满足采购人所需。(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2.5.投标人须具备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本次项目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关重要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提供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
2.6.投标人参加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无重大事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查询
2.7.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2.8.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参与南通邮政及下属机构与本项目对应品目招标项目中无以下记录: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的、因自身原因违约解除合同的(包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9.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0.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1.本项目不接受被业主或业主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投标。(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2.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分包、转包。(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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