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乡县主城区合流管网改造及城市内涝治理项目监理(一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乡县主城区合流管网改造及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已由平乡县行政审批局以平乡县行政审批局关于平乡县主城区合流管网改造及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平行审审字【2024】1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乡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
2.2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现有道路建设,水渠总长度 3674米:其中新建排水防涝明渠3394米,采用浆砌片石护砌,混凝土护底,水渠上口宽8-12米,深3米左右,明渠流量为4m3/s;过现状道路顶管施工,顶管段长280米,采用一道d1350混凝土管,流水量为4m3/s;新建小桥9座;在明渠末端设置闸门进行水量控制,共5座,采用1m*1m的钢制电动闸门;新建扬水井2座,采用3m*3m的钢筋混凝土结构等配套设施;
2.3 招标范围:经勘查现场,本工程未开工建设。本次招标范围为本工程的施工阶段全部监理工作。
2.4合同估算价:34.77万元;
2.5监理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6质量标准: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以注册证书载明专业为准;
3.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项目监理配置人员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13(J)/T8161)相关规定,并满足《关于做好当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通知》(冀建质安函〔2023〕528号)配备标准,人员机构组成(含总监)应≧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
3.5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投标单位没有违章查处和限制投标的情形,评标时由评标专家对投标企业是否有不良记录上网查询:(1)信用中国(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的不良记录有明确的处罚结果,依据处罚结果执行;投标企业在信用中国中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投标;(2)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严重失信名单) ;邢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询( );
3.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2021年-2023年)或成立至今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
3.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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