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活性炭分公司冷却炉采购公开招标,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本工程厂址位于甘泉堡煤化工业园区。甘泉堡煤化工业园区是米东新区规划拟建设的以煤炭深加工为主的高科技工业园,园区位于米东新区以北23公里处,米东新区市区距乌鲁木齐市中心仅17公里,距乌鲁木齐火车南、西、北站均在20公里以内,距乌鲁木齐国际机场18公里交通方便。
采购冷却炉是煤基活性炭生产装置的关键设备。所购设备除满足该技术文件要求外,应满足现场设备接口及运行、环境要求;冷却炉自2014年投入运行,已使用10年时间,冷却炉两滚带磨损严重,尾部摩擦套磨损严重,回水管法兰密封面锈蚀,螺孔锈蚀无法在线修复,内部管束检查腐蚀,总共22根冷却管束已泄漏6根,严重影响冷却炉的使用,需采购一台冷却炉,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中标单位进行技术指导安装、调试。
2.1.2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包),采购冷却炉1台。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冷却炉 |
详见技术部分 |
台 |
1 |
整机 |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2.1.4交货地点:新疆能源公司活性炭分公司。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制造商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D2类及以上)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D2类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冷却炉或管式换热器的供货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26 1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