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钢板采购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装备工程分公司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塔筒钢板采购
2.2项目类型:货物(材料)
2.3项目概况:太阳山风电场一期45MW、二期49.5MW技术改造项目共计19套塔筒。其中太阳山风电场一期WT5000D机型9套,太阳山风电场二期WT5000D机型10套。
2.4项目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太阳山风电场。
2.5交货方式:车板交货。(钢板采用车厢板交货,卸车由塔筒厂家负责,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六盘山西路166号宁夏银星股份有限公司院内,甲方另有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
2.6招标范围(见附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项目 |
资格要求 |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能够独立履行合同。(相关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人在近三年(2021年-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它关、停、并、转状态。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21年至今具有至少1份不少于5000吨的风机塔筒钢板供货业绩。(需提供相应合同或订单扫描件,至少需包括首页、供货范围页和签字页,且所提供的材料内容能够反映供货数量和产品型号,否则视为无效。) |
信誉要求 |
1. 投标人在报名期间和投标有效期内未被列入 承包商负面清单。 2.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质量、环境、安全事故,并出具承诺书。 3.投标人在项目评审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
安全要求 |
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控能力,同时在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问题。 |
其他要求 |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8月22日9:00至2024年8月26日17: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