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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公司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日期:2024-08-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新疆公司乌鲁木齐县公司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24-08-3-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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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新疆公司乌鲁木齐县公司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3-255)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境内

1. 招标条件

华能新疆公司乌鲁木齐县公司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乌鲁木齐县公司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内,其中13万千瓦风电工程位于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柴窝堡街道白杨沟村,14万千瓦光伏工程及配套27MW/54MWh储能系统位于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托里乡,两个场址直线距离约25公里。

2.2 规模:华能乌鲁木齐市27万千瓦风光同场加密示范项目。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计划2024年9月20日开工,2025年6月30日并网发电。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工程质保期满且向招标人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通过达标投产验收。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涉及的所有风电场场内工程、光伏区全部工程、升压站工程、储能工程、集电线路、箱变及外送线路工程等项目工程监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基础的制作及施工、风电机组安装、光伏支架基础制作及施工、支架及组件安装、升压站土建及安装、储能系统土建及安装、设备安装及施工、光伏区线路施工、35kV集电线路施工、外送线路施工、全场接地网施工及测试、进场道路施工、场内道路施工、环保施工、水土保持施工、防洪设施、挡风墙防风设施、通讯、附属设施、土地复垦、生态恢复、参与设备到场验收、消防施工、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会审、现场设备制作、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控制、工程实施阶段委托人另行委托和现场签证变更、安全监测施工、分部试运、整体调试等及所有机组通过240小时移交试生产后、光伏通过60kWh/㎡移交试生产后、竣工验收等所有工程涉及的全部永久和临时土建施工和安装及缺陷责任期监理;配合招标人完成与本工程相关合规性手续资料提报工作;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及项目竣工验收等与本工程有关的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2.7 本项目全过程管理采用华能智慧基建系统,主机设备及软件采购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使用的电脑设备由投标人负责,过程管理投标人按照《智慧基建管理系统相关内容及要求》执行。

2.8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及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 投委会备案;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具有电力工程类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2.2 业绩要求:

业绩1:近3年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陆上风电项目监理服务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业绩2:近3年至少具有1个100MW及以上规模的光伏项目监理服务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有效的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3年以上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项100MW及以上规模的陆上风电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附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扫描件。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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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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