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1.1项目概况
巴州抽水蓄能项目配套和静县15万千瓦光伏项目站址位于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城北戈壁荒漠区域,西距和静县28公里,西北距库尔勒市86公里。站址范围位于东经86°38"31.06"~86°40"12.10",北纬42°21"15.23"~42°22"33.08",海拔高度介于1300m~1450m之间。项目用地属性为未利用地,地形主要为平地缓坡,场址北高南低,项目规划交流容量150MW,直流侧合计安装容量190.32MWp,光伏区占地面积约3921.13亩,站址南侧2km处有现有道路,进场道路可由现有道路引接,站址外部交通条件较便利,项目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项目储能配置30MW/60MWh。
项目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地形平坦开阔,能够满足光伏发电所需土地需求,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初步判断站址地表未见文物古迹,附近无机场,不影响军事设施,不压覆矿产资源。
建设46个单晶硅方阵,使用 N型610Wp TOPCon单晶双面双玻组件,组件数量为312000 块,光伏组串接入组串式逆变器,经就地箱变升压至35kV后,由35kV集电线路送至110kV汇集升压站。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招标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勘察(地质详勘)设计,所有设备(除光伏组件、逆变器)材料采购供货,场地平整,光伏组件、逆变器、支架、箱变等设备及基础、直流电缆、集电线路(逆变器至箱变、箱变至升压站的所有电力电缆)、场内道路、围栏,防雷接地、消防等工程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二次搬运、调试、测试、试运、验收,以及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工程施工,以及以上各项工程消缺、性能试验、常规试验、涉网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联合试运行、技术和售后服务、运行人员培训、达标投产等。
①设计工作范围
本标段全部工程的工程详细勘测、初步设计、技术规范书、施工图设计、试桩图、竣工图纸编制等。勘察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主体工程勘察、设计还包括环保、水保、消防、质检、复垦、安全性评价、职业健康、防雷接地等为满足工程验收要求的相关专题专项设计,以及施工用水、用电等施工附属设施的勘察设计。须无条件配合招标人完项目达标投产要求。
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满足《国家能源集团新能源智能电站建设规范》要求。负责本项目整体设计协调和服务(含现场服务),配合所有设计文件和图纸的审核通过和各项审查、验收、备案、文件归档,负责各类设计交底、设计审查工作。
②设备及材料采购范围
本标段除所需光伏组件和组串式逆变器为甲供外,光伏场区其他所有设备均由承包人采购催交、运输、接车、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搬运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标段箱变、电缆(所有35kV集电线路接头、与箱变连接处均需装设在线测温装置,在线测温装置需与升压站设备兼容)及终端头、源控终端、站端全景监控(升压站标段仅负责站端设计、通信及安装调试工作,承包人负责光伏厂区设备安装,配合站端调试)、箱变测控、光缆、地桩、场区视频监控系统(包括摄像头本体、立柱、基础及网络传输设备),全场视频监控建成后数据传输到传输到场区升压站服务器、光伏组件支架、逆变器支架、预埋件、防雷、接地、光伏区监控系统、电缆、上下塔电缆支架及防雷接地箱、消防设施、中间接头电缆井、警示桩等;设备与自身设备、其他设备间所有连接材料。
③施工范围
本标段光伏场区所有建筑与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支架基础、逆变器、箱变及基础、直埋电缆,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场区大门、光伏场区围栏、拦洪设施(按照永久工程设计施工)、试桩试孔及试验、接地施工及检测、电缆标示桩、中间接头电缆井以及环保、水保、消防、复垦、防雷接地、职业健康与劳动安全等为满足工程验收要求的相关专题专项工程及施工附属设施工程施工维护;集电电缆电缆沟道至升压站围墙以外1m。施工需要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自行征地(如预制加工场所、办公及生活营区) 、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含场内外临时施工便道用地)。
④办理相关审查、验收手续(包含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开工相关手续办理、工程并网手续办理、设施搬迁、临时林草、临时用地手续办理,施工后设施搬迁恢复、生态修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工作;负责本标段工程涉网试验工作并配合升压站承包人完成涉网试验工作(包括输电线路进入正式运行前的所有涉网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性能测试、系统验收试验);办理本标段开工前、并网前和并网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发包人组织的各类验收、能监局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备案等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工作、电力质监中心或可再生能源质监中心按照规定工程阶段进行质检并通过质检),并取得相应报告及转序通知书;负责完成招标范围内的全部设备启动和试运行过程中的运行和维护工作;配合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含政府、电网、消防等相关部门施工图审查、备案)、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负责办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防雷、消防等最终备案及最终验收工作;负责本标段实施过程中的环水保监理、检测、验收工作并取得相应的报告,通过政府部门验收;负责依照评审通过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所涉及的防治水土流失、防治环境污染、土地复垦及治沙等相关措施的实施,达到政府要求的验收标准;负责办理本标段道路、通讯、电气、铁路等施工中断协调手续工作,因手续办理不及时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工期延误均由投标人负责;负责本标段设备系统标示牌(包括安全警示牌)制作及安装,满足电网及招标人的要求及验收;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产所需的各类检查、检验、验收及证照手续办理)。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招标人办理的,投标人代为办理时,招标人应出具相应授权委托书。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竣工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全部由投标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⑤范围接口:
承包人负责本工程内光伏发电站光伏场区的所有工作内容(除非另有说明),负责光伏场区延伸至110kV升压站级接口处(接口连接工作由升压站承包人具体实施)。逆变器:直流电缆端子、交流电缆端子处(组件、逆变器的倒运、接货验收、仓储保管、二次搬运、安装均属于本项目EPC承包范围)。35kV系统:位于110kV汇集升压站区内的35kV开关柜下电缆端子处,光伏场区35kV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柜下电缆端子(含电缆终端头)。光伏电站计算机及视频监控系统:位于110kV汇集站区内的监控系统光纤端子处。电缆沟:110kV汇集升压站区外1m处。以上接口处、端子处的工作内容不含接线工作,接口处、端子处接入线路的标示标志牌由本标段承包人负责。
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1.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253天,计划开始时间:2024年9月20日,计划现场开工时间:2024年10月1日,计划2025年5月31日具备全容量并网和竣工验收条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上述时间节点均为计划时间节点,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4项目地点: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城北戈壁荒漠区域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00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完工的材料(若合同甲方不是最终用户,合同甲方获取的最终用户证明也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项目经理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设计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设计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设计负责人有效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若执业资格国家未开展注册,可提供执业资格证书)。
(2)设计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设计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设计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设计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施工负责人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施工负责人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100MWp及以上光伏项目施工负责人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施工负责人业绩的合同,若合同中无施工负责人姓名,须提供对应的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含工程名称、施工负责人及单位名称)。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若投标人的设计和施工资质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则根据投标文件中承担的内容,认定是否需要满足此项要求;投标文件未明确是否承担施工工作的,按承担认定)
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4-08-26 18: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4-08-31 18:00:00。
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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