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规划  设备  (二次公告)  工程  第二次公告  二次公告  电厂  变频器  招标二次公告  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零星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

   日期:2024-09-03     浏览:0    
核心提示: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零星土建工程,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零星土建工程,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新庄煤矿器材库北侧及矿井水处理站周边区域硬化工程

新庄煤矿器材库北侧及矿井水处理站周边区域硬化工程:2024年6月14日庆阳市生态环保局在新庄煤矿检查时指出:器材库北侧区域原地坪上,露天存放工业废弃垃圾,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根据新庄煤矿生产需要及场区现状,要求对器材库北侧及矿井水处理站周边区域进行混凝土硬化。

2.1.2新庄煤矿副井场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修缮工程

新庄煤矿生活污水处理站工程于2019年11月竣工。2023年年底,开始出现墙体真石漆装饰层开裂,围墙倾斜、地坪开裂等问题,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给矿井造成巨大安全风险,急需维修。

2.1.3. 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水池工程

2023年12月黄委会首席专家,对新庄煤矿取水许可现场核验准备情况核验后,庆阳煤电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快整改新庄煤矿取水许可证办理流程中现场核验环节存在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按照管理要求,副井工业场地内的生活污水处理站均应建设独立的生活污水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状态下污水不外溢,应保持敞开、不存水状态。如不能及时通过黄委会的验收,将导致新庄煤矿取水许可证无法办理,同时无法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矿井整体竣工验收无法进行。

2.2 施工地点:甘肃省庆阳市宁县新庄镇新华村新庄煤矿副井场地。

2.3 采购内容:本工程招标范围为采购范围为新庄煤矿器材库北侧及矿井水处理站周边区域硬化工程、新庄煤采购范围为新庄煤矿器材库北侧及矿井水处理站周边区域硬化工程、新庄煤矿副井场区生活污水处理站修缮工程、生活污水处理站应急水池工程,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2.4 工    期:        90天             。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3.2 专项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并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具有2份单份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工程业绩,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以投标文件里加盖公章的合同及对应发票的扫描件为准。合同内容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专用条款等关键信息,并同时提供结算或阶段性增值税发票(含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发票代码、发票号码须清晰可查,否则按无效认定;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无结果的,按无效认定);

3.2.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为矿业工程或建筑工程)(提供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和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提供2023年10月1日以来至少3个月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注:壹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标准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2021〕40号》要求。

3.2.4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9月4日9:00起至2024年9月9日17:00止。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供应商会员事宜,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详情请咨询

联系人:马友

手  机:18701298819 (微信同号)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零星土建工程  招标公告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最新资讯
最新行情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21